问题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享有探视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能力行使探望权的,也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审查协商的内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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