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若找不到对方,可直接起诉离婚或申请宣告对方失踪后再起诉。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送达诉讼文书需有回证,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若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仅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法院应受理并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分析 离婚找不到另一方的,有以下处理方式: 1、直接起诉离婚; 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再起诉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合法的传唤,被告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失联的配偶? 离婚后,如果无法联系到失联的配偶,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首先,尽量通过亲友、共同熟人或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如果仍无法找到配偶,您可以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程序。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进行调查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保留所有与配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提供给相关机构和律师。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因此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结语 离婚时无法联系到失联的配偶,可采取以下措施:通过亲友、社交媒体等寻找信息,报案给警察局并提供证据,咨询律师以了解权益和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证据。每个案件独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性化建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