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离婚后是否合法 |
释义 | 离婚后的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父母的权利,不给予探视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离婚后探视被动不给探视的不合法,因为法律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保障探讨 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离婚后,子女与非监护方之间的关系需要得到合法的保障和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的父母都有权利与子女保持亲子关系,并享有探视权。然而,具体的探视权安排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如父母之间的关系、子女的意愿以及子女的最佳利益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探视权的安排,并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此,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保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子女与非监护方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的维护和保护。 结语 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保障是法律所重视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的父母都有权利与子女保持亲子关系,并享有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探视权的安排,并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此,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保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子女与非监护方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的维护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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