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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释义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寻衅滋事罪存在未遂吗
    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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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