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所涵盖的领域有哪些 |
释义 |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国家法律政策、登记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福利政策、参与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等。落实普法责任制也是其重要任务之一。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法律分析 民政局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5、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7、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典型经验,培养和培育一批普法宣传的优秀个人和单位,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结语 民政局在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作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民政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实施。同时,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以及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此外,民政局还参与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的领导,为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 师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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