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织是当事人吗 |
释义 | 清算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清算组的职责之一是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一、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清算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但企业的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仍然要参与一定的民事活动,发生财产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行为。这些行为需要一个能代表破产企业的组织来完成。清算组就是清算中的法人机关,是破产还债程序中进行破产清算的临时性的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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