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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任归属:交通事故中的拖车费由谁承担?
释义
    交通事故拖车费应由责任方承担;交警扣车调查的拖车费用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不能向责任方索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支付: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由保险公司预先支付,超出责任限额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未投保或保险过期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肇事车辆逃逸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
    如果是因为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费用应该由本事故责任方来承担;
    如果是因为交警扣车调查而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法律上不支持向责任方索赔,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二、交通事故抢救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拖车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而交警扣车调查引起的拖车费用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至于交通事故中的抢救费用,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则由保险公司预先支付;若未投保或投保过期,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对于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同样由救助基金承担费用。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来支付交通事故中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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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