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途径包括哪些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途径如下: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 3、申请仲裁,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4、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流程: 1、申请仲裁;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自动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综上所述,仲裁的灵活性大,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低,仲裁员对法律贸易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能够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涉外经济仲裁有利于推动中外经济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减轻人民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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