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船舶所有权的特点有: 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 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