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
释义 | 自诉人的主要权利包括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申请撤回自诉或自行和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权利。刑事自诉案件的注意事项包括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证据不足时的处理方式等。 法律分析 一、自诉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7、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2、关于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法院在立案后至开庭前,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结语 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拥有多项权利。首先,他们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并且可以申请撤回自诉或自行和解。其次,自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此外,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上诉。这些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注意事项,包括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等。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撤回自诉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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