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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部门是哪个?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由不同组织进行。受理部门包括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医疗事故的鉴定,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案件,以及市范围内医疗机构的鉴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受理部门:
    (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相关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涉及多个相关部门。一般来说,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运行,包括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内部的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处理和纠正。司法部门则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法律鉴定,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此外,还有法医部门、医疗专家和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证据。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旨在保障医疗安全和维护公正。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旨在保障医疗安全和维护公正。根据不同情况,鉴定委员会和法院委托机构负责受理和进行鉴定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医疗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法医部门、医疗专家和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参与也极为重要,提供专业意见和证据,为医疗事故鉴定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协同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9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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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