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