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受理的情形 |
释义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已受理;已达成法院调解协议或判决;当事人已提起民事诉讼(除司法机关委托);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其他卫生部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条件与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医疗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科学、客观评定的重要程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与医疗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表人。其次,申请书应详细描述医疗事故的发生经过、涉及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等相关信息。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鉴定机构初审、鉴定机构组织鉴定等环节。只有在符合申请条件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的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得以进行。这样的鉴定过程有助于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维护医疗纠纷的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科学客观评定医疗事故原因和责任的重要程序。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受理鉴定的情形包括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申请、涉及已受理的医疗机构、已达成法院调解或判决、已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造成损害以及其他卫生部规定的情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满足条件和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包括申请人身份、申请书内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鉴定过程有助于明确责任和赔偿责任,维护医疗纠纷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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