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会为何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 |
释义 | 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直接申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已有受理、已达成法院调解或判决、已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造成损害、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医学会拒绝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医学会拒绝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医学会可能担心参与鉴定会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和责任。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医学会可能担心自身成员的专业能力是否足够胜任。其次,医学会可能担心参与鉴定会对其成员的声誉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医学会作为专业组织,注重维护医学行业的形象和信任。最后,医学会可能认为鉴定工作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以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医学会选择不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将其委托给独立的专业机构来完成。 结语 医学会拒绝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因多种多样。一方面,医学会担心自身参与鉴定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责任。其次,医学会注重维护医学行业的声誉和信誉,担心参与鉴定会对其成员造成负面影响。最后,医学会可能认为鉴定工作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以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医学会选择将医疗事故鉴定委托给独立的专业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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