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是必须要做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并不是必须要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就发生纠纷后达成和解协议书,此过程是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同时,若当事人选择走侵权之诉的话,也不需要继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为在侵权之诉中,主要是确认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而不是是不是构成事故,只需要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就可以。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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