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与户口簿的关系 |
释义 | 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不同,不能相互迁移。集体户口是一种介于临时户口和常住居民户口之间的特殊户口,享有与普通居民相同的政策,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结婚或上社保时,需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法律分析 不是的。集体户口叫人口登记卡,居民户口叫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拓展延伸 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的使用范围及功能分析 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一种用于记录集体户常住人口信息的重要证件,其使用范围广泛且功能多样。首先,在户籍管理方面,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作为一种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可以用于办理各类证件、申请公共服务和享受社会福利。其次,该登记卡在社区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可以用于居民身份核验、社区安全管理和社区活动组织。此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还在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发挥作用,方便学校招生、企事业单位招聘和医疗机构就诊登记。总之,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的使用范围广泛,功能多样,为居民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结语 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具有广泛的使用范围和多样的功能。在户籍管理、社区管理以及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该登记卡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居民提供了便利和保障。通过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的使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人口信息,确保公共服务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集体户与居民户口的区别,以及在迁移和转移户口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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