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在上月或者上季度的水费没有缴纳的,按照上月或者上季度的水费,实行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收取。比如上季度的水费为200元,那么要是没有及时缴纳水费,每天要收取违约金1元。连续会收到两个月为主,要是两个月没有缴纳水费和滞纳金,就会断水。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十五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