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的规定有: (1)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男女单独承担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农村承包经营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的债务、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的债务、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偿还共同财产。资产不足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的,不得先分割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