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抚养费不履行,如何维权? |
释义 | 签了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抚养费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年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和非必要支出。抚养费应按时支付,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协议离婚应规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时间。 法律分析 一、签了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抚养费是必须支付的,一般是月收入的20%到30%,有必要的可以增加但是不能超过50%。因此如果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协议离婚的应该在协议中规定好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来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不包括一些非必要费用。协议离婚时应明确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请确保按时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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