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1、发文办理的四种程序如下: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2、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二、什么是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