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并没有需要2/3面积的人通过的条件设置。只有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时,才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