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病人离婚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离婚。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通常为他的配偶,但是由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配偶不能作为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另行指定法定代理人。法院会指定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然后再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