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 可以独立纳税。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独立纳税,也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缴税。 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