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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注册审核规定是什么?
释义
    A.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也叫书式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资料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
    a.审查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b.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是否规范;
    c.符合规定、填写的商标分类是否准确;
    d.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
    e.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和营业执照上的一样;
    f.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形式检查合格后就自动进入商标的实质审查阶段。
    B.实质审查
    实质检查是非常细致的,就商标合法性来进行的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
    并相应作出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的一系列工作。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就会作出初步核准注册的决定并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
    实质审查包括: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
    4、商标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一、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的原则如下: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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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