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途径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方法是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按时参与诉讼活动,并在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时提出上诉。对于婚前房产婚后置换所得的房屋,根据贡献比例支付折价款。婚后加名字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先行协议或由法院判决,依据是民法典。离婚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法院应予以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总的来说,关于离婚前买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的这个问题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比如有证据证明离婚前是用个人的财产买的房子,或者离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并且明确表示是赠送给男方个人的,这些房产都不是共同财产。 二、婚前房产婚后置换离婚怎么分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置换所得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当事人名下,且有明确的共有比例,离婚时,产权归于贡献较大的一方,按共有比例支付给另一方折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婚后加名字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或者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起诉程序如下: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按时参与诉讼活动。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婚前房产婚后置换所得的房屋,根据共有比例归于贡献较大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折价款。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无法协议的不动产可分割,有瑕疵的需其他共有人分担损失。对于婚后加名字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请求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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