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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意离婚的协议书要去民政局去领吗
释义
    离婚协议书不是去民政局领取的。离婚协议需要双方自行拟定的,而离婚证是需要亲自去民政局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与台湾人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通过涉外协议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亲笔签名或用手指打印;双方当面在婚姻登记处签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一方,应当通知其领取离婚证;申请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领取离婚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一方携带或者委托他人办理。
    三、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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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