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流程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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