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浪狗咬到人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
释义 |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为管理者,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流浪狗进入小区后,如果被害人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咬伤,其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对进入小区的流浪狗未及时发现和进行处置,导致行人被咬伤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一、商铺要交物业费吗 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商铺需要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临街商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则取决于临街商铺是否小区物业的组成部分。如果是,那么必然要划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临街商铺位于住宅小区的边缘,地理位置不同,但缴费义务相同。 因此,临街商铺也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且临街店铺所需电、水、供暖设施一般与小区住宅共用。自然其业主也负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二、违规占用小区绿地谁管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业主小区摔跤物业要赔吗 业主小区摔跤,物业一般不赔偿。法院可能会判物业承担责任。 但不是全部责任,摔倒应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小区道路也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及人员安全,应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内威胁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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