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制和实缴制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两者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转让与上市收购的区别是哪些? 股份转让与上市收购的区别如下: 、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合并的区别是哪些?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合并的区别如下: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主体不同。 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效力不同。 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性质不同。 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 4、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控制程度不同。 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 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5、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种类和区别有哪些 公司种类主要是按资本总额是否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来划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者的区别; 、股东人数区别; 、组织结构设置区别; 3、就股权的转让和流动性区别; 4、财务状况公开性区别。 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哪些 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全资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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