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 2、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3、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