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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发包方是指什么有哪些规定
释义
    工程发包方是指建设单位,其责任包括准备工作、材料设备提供、质量检查、验收、支付价款和交付使用。工程承包人要按期进场开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如果承包人导致质量问题或逾期交付,应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发包方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支付价款并交付使用,以发挥工程效益。工程发包方是维护建筑质量的重要主体。
    法律分析
    一、工程发包方是指什么,有哪些规定
    是指建设单位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二、工程项目承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在我国的工程发包方是指,相关的工程的建设方。这类主体单位应对相关的单位的资料、标准、质量等相关标准进行相关的验收和提供,保证这类相关的施工方按照我国的建筑标准进行施工。维护我国的相关建筑质量。
    结语
    工程发包方是指建设单位,其责任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验收、支付价款并交付使用。工程项目承包人要按时进入施工现场、接受发包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并承担修理或返工、改建的责任。若发包人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通过催告或诉讼维护自身利益。工程发包方在我国是指建设方,应负责验收和提供相关标准,以维护建筑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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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