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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释义
    1、投标企业暗打情报战。为了谋取中标,有些企业不是依据法律法规,从项目内容的实际出发,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不低于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成本来决定投报价,而是单纯的为了中标决定报价。用金钱收买其他投标企业内线获知其报价,再综合分析决定自己报价。
    2、施工期间在图纸变更和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上做手脚。有些工程投标企业本着微利或无利价格投标,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采用行贿等手段围攻建设单位领导,在其附属工程上谋取直接发包,有意增加或缩小工程量、加大或减少材料用量,使附属工程的总价不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限额(如原工程中标价的10%)。因为工程的最终造价是以审计价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事,施工单位总是在采用的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
    3、在工程款支付中不坚持原则。有的工程中标后,双方签定的合同很严格,因为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时,将工程付款方面的约定作为重点内容来把关。在承建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按原定工程进度付款,而要提前付款或加大付款数额。
    4、加大垫资比例吓走潜在投标人。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尽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多方筹措资金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只好采用分期付款办法招标施工企业,而负责实施项目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意夸大垫资份额和付款难度,使原来就心存顾虑的潜在投标人,闻声告退;经过省指定的媒介上两次发布公告,仍不足三家投标企业竞标,便可以依法要求直接发包给下属企业。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新形式。
    5、排斥具有施工能力的其他类别资质的企业投标。
    一、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要遵守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质量、数量、工期、造价及结算办法等要求,全部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进行横向经济联系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可以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订了合同又不履行,那么,市场交易活动将无安全可言,就不可能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市场经济各国都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以法律的效力,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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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