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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释义
    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规定是:行为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该罪不同的量刑幅度是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来确定的。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区别是什么?
    1、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区别包括主观方面不同、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
    (1)主观方面不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破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2、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因此,由于上述部门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能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
    3、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客观上都有过失损坏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者的区于侵犯的对象不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设备。
    三、剪电信光缆是否违法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判毁坏公私财物、破坏通信设施等罪名,轻的可以治安处罚,重的可以判刑。另外如果光缆是军队的,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军事设施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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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