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申报见义勇为得去公安机关。应当由本人申报或者其他人举荐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组织审查工作,经属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专业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举荐人、申报人。其次,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再次,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见义勇为的评审确认、申报奖励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民政、财政、房产、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园林、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见义勇为评审奖励工作,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举荐、申报见义勇为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见义勇为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见义勇为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本人及近亲属不知道其行为有权申报见义勇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