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可以把房子抵押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夫妻共同的房产,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能进行抵押。 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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