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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期已满同案还在上诉怎样办
释义
    共同犯罪其中一人上诉案件的处理:不会加重他人刑期,原审判决书并未生效,且其他当事人应当参与诉讼。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同案犯上诉会影响他人的刑期吗
    不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可见,朋友同案犯的上诉不会加重他的刑罚。如果检察院针对同案犯提出了抗诉,也不会加重朋友的刑罚。但如果检察院针对朋友提出了抗诉,就可能加重其刑罚。
    同案犯之诉讼地位:
    1、由于共犯之间关系密切,共犯可能出于各种动机而做出虚假陈述,并且,此种情况下存在身份竞合问题。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为了理顺同案犯与证人的关系,需要采取程序分离方法,因为同案被告并不具有证人资格,必须以程序分离的方式使被告有机会诘问同案犯的陈述,以确保被告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2、同时,在合并审判程序中,非经分离程序,不得命同案犯具结,所以,在合并审理未分离之前,不论检察官或被告皆不得请求传唤被告为证人作为举证方法。
    3、在合并审判分离前,同案犯仍为被告身份,所行使者为沉默权;在分离审判后,其身份即转为证人,其所行使者为拒绝证言权。就同案犯的诉讼权利而言,其并不因其证人适格性而丧失其原有属于被告之权利,当同案犯以证人身份陈述,如只陈述一部分事实,却拒绝回答其他问题,因为其仍然具有被告之身份,不得强迫其陈述,然而其只陈述一部分事实,容易歪曲事实,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因此,应将其已经陈述的部分事实予以排除。
    4、被告之沉默权与证人拒证权不同,拒证权一旦放弃,即归于消灭,但被告仍然可以随时享有沉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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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