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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强拆合法程序有什么?
释义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2、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被执行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
    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直系亲属,并且被执行人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
    一、违章建筑拆除的法定程序
    一、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二、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四、下达执法文书。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五、强制拆除的审批。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七、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二、处罚实施程序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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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