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声称自己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允许被执行人延期,甚至是分期偿还;同时,还可以收集证据,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或者大额动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死亡的,可以要求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为限额,替他偿还债务。对于只是暂时无力偿还的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对于有能力偿还却声称没有能力的被执行人,债权人应当拿着有效的债权债务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追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强制拍卖变卖来偿还债务。同时,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清偿的过程中突然去世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