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给报工伤应该怎么样办呢? |
释义 | 不给报工伤,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的都基本可视为工伤,所以只要是符合下列情况基本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必须是因工作原因且在工作时间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被证明是职业病的也是工伤范围,在日常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需要被认定为职业病才可以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企业工商登记材料员工不用自己准备的,工伤受理中心会从单位处调取的;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如果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等 4、事故发生时去医院看病的病历、诊断证明书,CT报告、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5、如是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应提交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如果是上下班交通事故的,还要提交上下班交通路线图及自己居住地的居民出具的常住证明; 7、其它工伤认定部门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提交后,劳动部门会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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