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中原定的抚养费的分配,是根据离婚当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定的,如果后来有了变化是允许合理变更的.第18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的 你可以和女方协商变更原离婚协议,女方有能力的,可以要求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