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属于行政给付吗 |
释义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属于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实施目的不同。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救助,旨在提供必需的生存、生活条件,是政府的一种法定职责;财政专项资金通常是为了支持特定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除少部分有法律依据外,多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体现了政策的引导性。二是实施的形式不同。行政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金钱的给付(如发放最低生活补助金),也包括实物的给付(如发放生活必需品),还包括服务的给付(如法律援助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形式相对单一,主要表现为对特定对象的资金拨付。三是裁量空间不同。行政给付有明确的标准,只要符合给付的标准,一般都要予以给付,行政机关往往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虽然有明确的条件,但通常并非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都给予拨付资金,而是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进一步择优筛选的基础上确定资金分配对象,在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关知识: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其中,“物质权益”主要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让相对人免费入学接受教育、给予相对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行政给付的类型大体包括:a.抚恤金;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c.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d.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灾物资等。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平等原则;c.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d.合理比例原则;e.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f.信赖保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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