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工资多转了可以追回吗 |
释义 | 可以。 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 如何有效追回钱款呢? 第一步,在转错账的24小时内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除了ATM自助机转账以外,多家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界面一经登录就会自动显示,是否要增加次日转账这一选项。如果汇款人选择了这一功能,可以在转账后的24小时之内申请撤销转账,一旦超过时效将无法办理。 第二步,及时与收款人联系,协商退回钱款。如果发现转错账已经超过24小时时效或者没有开通银行转账撤回的业务,应当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如果有收款人的联系方式或电话,汇款人应及时说明操作失误,要求对方退还。如果没有收款人的联系方式,应马上致电银行客服咨询求助。通常出于保护客户隐私的需要,银行不会提供收款人的个人具体信息,但是汇款人可以请求银行客服与收款人联系,协调退款事宜。取得联系后,应说明情况,告知收款人其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若收款人明知转错账拒不退还钱款,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汇款人可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追回钱款。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或通过银行也无法获知收款人的联系方式,汇款人可以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收款人,要求返还不当利益。为避免日后执行困难,汇款人可以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查封对方的收款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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