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取保候审期间能否上班?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上班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对其行踪的控制,及时到案的保证,以及不得干扰案件的侦查、审判等。特别情况会进一步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通信、行动以及从事某些活动的自由。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继续工作。由于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性质不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因此需要将行踪报告给公检法机关。原则上,在法院给出有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均属无罪。但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 (二)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于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工作、工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与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行为相关,会公检法机关处于侦查、审查的需要,嫌疑人是无法正常继续工作的。但若工作与犯罪行为无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单位规定与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是可以继续工作的。 (三)工作与相关罪名是否有关 若被取保候审人的其工作的原因而与其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关,例如财务人员涉及职务侵占,那么就需要暂停相关工作,以便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受干扰。 一、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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