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财产效用和价值、不得滥用权利,夫妻一方财产消耗不补偿。离婚后,妇女需要更多社会帮助,财产分割应照顾到其生活需求和专业需要。离婚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和偷取他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应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并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可能较男子要弱,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按照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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