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二、医疗保险:单位11%,个人2%。三、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四、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五、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费。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的财务活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