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的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的流程的四个层次: 1,代谢性消费流程:把食物类价值经过代谢性消费过程转化为生物化学能的过程; 2,生理性消费流程:把温饱类价值经过生理性消费过程转化为生理潜能的过程; 3,个体性消费流程:把安全与健康类价值经过个体性消费过程转化为劳动潜能的过程; 4,社会性消费流程:把人尊与自尊类价值经过社会性消费过程转化为劳动价值的过程。 综上所述,与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分散的消费者由于以下原因而经常成为被损害的弱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产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