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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除违建 程序违法 赔偿
释义
    

法律主观:
    


    1、根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 2、《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 的,应当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 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 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 征收补偿标准 。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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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