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可以由受托人去。再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持本人签名的申请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和学生证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开始,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再签订《授权委托书》,新版合同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委托授权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 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 育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的学 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