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可以吗? |
释义 | 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以下情形确定: 第一,若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相应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这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来说是一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此时是需要及时的注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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