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
| 释义 | 《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 (1)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是否达到定罪的标准。个人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侦查。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应当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不构成犯罪。 (3)销售未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的,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者则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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